山东烟台要对民营企业收费罚款实行“公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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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烟台七月十四日电(张坚栋)以各种名目对民营企业收费或者罚款,都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公示,任何部门都不得对民营企业下达“罚款任务”。日前,烟台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承诺将给此间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轻松的空间。 据悉,今后,烟台市所有收费部门都要把针对民营企业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接受企业和民众的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把收费目标作为工作任务下达,更不能把收费多少作为评优依据。对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调离岗位,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据称,日前,烟台市有关部门在对此间的民营企业所做的问卷调查中,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对有关部门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表示深恶痛绝。“有的民营企业,一年中遭遇到有关部门各种检查几十次,不管合格还是不合格,都要先交上检验费、手续费,每次几百元甚至几万元人民币,民营企业实在不堪重负。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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