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公共管理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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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
岭南话题 从7月15日起,广州市民可在业余时间拍摄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相关证据进行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将获得每宗20元的奖励。 交通管理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种“警察权力”,长期以来处于一元化管理的状态,广州这一措施推动交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有利于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的成本。还要看到的是,交通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如果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还可以从这则新闻中发现许多深层次的东西。 参与公共管理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宪法的规定只是概念性的,如果要真正实现公民这一权利,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参与制度作为保障,否则实现这一权利将困难重重。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不管是在法律还是在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方案中,都缺乏细化的、系统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 广州交警推出的这一措施实质上是对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摸索,该制度虽然是针对公共管理的末端,但是整套措施还是很完善的,它明确地给予市民授权,规定了市民参与管理的各个路段和范围,规定了市民的管理权限,以及市民的管理与行政机关的管理如何进行衔接的问题,许多规定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更值得关注的是,广州交警在这一制度中引入了物质激励机制,这样的创新是不多见的。除了反腐败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有奖征集建议,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中很少能得到物质奖励。可以看到,参与公共管理虽然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但在参与的过程中,公民必然要付出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每一个公民既是“社会人”也是“经济人”,如果仅仅有付出而无回报将限制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我们的历史传统使这个古老民族的人民养成了漠视和回避公共事务的习惯,再加上目前参与公共管理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障碍,所以必要的物质激励很有必要。物质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发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这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引导,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自觉性。 可以看到,完善的程序和规则是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原动力,这样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了从行政单位和法律的授权许可到参与平台和渠道提供,以及对参与者激励机制的建立。目前,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还处在“非制度性参与”的阶段,所以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呼唤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市民参与交通管理就是建立公共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一个尝试。公众参与度是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标志(亨廷顿语),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养成公民关注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习惯,这是建立“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应该得到充分关注和重视。 国华(江苏 职员)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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