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提前完成涉嫌侵犯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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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
南方论谭 近日,有媒体介绍了江苏某市搞好税费改革的经验,其中有大生镇和古溪镇党委、政府的文章,都是介绍他们镇如何积极探索,加大力度,确保全年农业税提前在每年7月份一次性完成的经验。 我认为,全年农业税提前在7月份一次完成,涉嫌违反农村政策,侵犯农民利益,不仅不应当作经验推广,而且应该进行纠正。 要求农民在7月份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违反了税收与收入关系的一般规律。所有税收都是在收入实现后才缴纳的,没有哪一家工厂是在年中就交清全年的税收的。农民的收入一般是分夏秋两季到位,夏季要卖了小麦、油菜子、蚕茧,收入才能到手。从历史看,过去农民夏季到手的收入一直在40%以下,现在由于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所占的比例下降,尽管如此,根据我们县多年的统计,农民夏季收入也仅仅达到全年收入的一半。因此,要求全体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税收,就是在上半年预先缴纳了下半年的税收,是站不住脚的。 要求农民提前完成农业税,也不符合大包干以来农村的一贯做法。自从大包干以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农业税分夏、秋两季收取。如果按照农民收入实现进度,只应该收取40%—50%。但过去考虑到许多支出不能等到年底,如五保户供养、教师工资发放等是以时间为进度的,因此允许把夏季征收比例适当提高。以东台市为例,在种植业为主的地方夏季可以收50%,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收60%。这并不是要所有农户都交到60%,而是由经济条件好、自愿提前完成的农户多交,使总比例达到60%。在税费改革后,有的地方文件提出,农业税可以分夏秋两季征收,也可以一季收取。今年已经将此不合理的规定取消,不准一次收取了。我认为,即使允许一次性收取,也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 要求农民一次性完成全年农业税,必然涉嫌从本质上侵犯农民的利益。对于广大农民,夏季收入才到手一半,却要预交全年的税收,这是一种不公平。而对种植业为主的农户,则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农民虽然在夏季得到了50%的收入,但这笔钱,还要用于对秋季生产的再投入,如果交了一年的税,就会连买化肥、农药、薄膜也缺乏资金。事实上,就有不少农户被迫贷款交税。至于古溪镇“要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全体村干部和教师必须在5天内全面完成农业税缴纳任务”,这样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只可能使困难家庭雪上加霜。而且在此政策下,许多村干部为了限期完成任务,就有可能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交税,然后给集体造成新的账外的债务。 要农民在7月份一次性地完成全年的农业税任务,可能有一个好处,就是使这些基层政府能够把下半年的收入收上来提前使用,还可以减少多次收税的麻烦。但是,这样做我们看不出对农民有多大的好处,这种做法似乎也并不符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导思想。殷国安(江苏东台市委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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