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被判18年罚金230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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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斌决定,在政府划拨和租赁的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业建筑物,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4.451公顷。 2000年10月,杨斌代表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同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收购储备耕地协议,骗取该中心支付的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杨斌给予辽宁省法库县原规划土地管理局人民币98万元;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5万元、美元2万元。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按照杨斌的授意,共伪造电汇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亿元。 虚报注册资本2亿多元 被告人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国国籍,被捕前系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以杨斌为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完税证明、伪造的购货发票和伪造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先后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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