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喝酒领导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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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孙剑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州市人民法院禁酒规定》(以下简称《禁酒令》)日前正式发布施行。干警如有违反《禁酒令》的,将追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 根据《禁酒令》,广州市法院干警在以下5种情况下禁止饮酒:禁止在工作(包括值班、执勤)期间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在携带枪支、警械、案卷、涉密文件时饮酒;禁止着法官服、警服到公众场合饮酒;禁止酗酒闹事。对于违反上述5条禁令的,根据情节可予以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禁酒令》还规定:2名以上干警共同违反上述禁令的,对行政职务或审判职称高者从严处分;干警违反上述禁令,追究所在部门或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反上述禁令的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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