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八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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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4:49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7月15日电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8月1日起,工商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者,视情节轻重,轻则待岗,重则辞退。 这八条禁令分别是: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严禁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规费、罚款;严禁不开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严禁利用办照、年检搭车收费;严禁上路拦车收费、罚款;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禁令规定,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待岗3个月、半年、一年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辞退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纵容庇护、有案不查的有关领导,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龙贡翟杰)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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