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杨斌数罪并罚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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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4:4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7月14日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新闻背景 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国国籍。 捕前系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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