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中午饮酒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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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报载:5月21日,亳州市谯城区地税局分别给予违反“十项禁令”,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王某撤销其办税服务大厅主任职务,魏某警告处分。读罢此文,令人感触颇多。 长期以来,我们各级企事业单位在努力提升自身形象,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花了很大的心思和精力,各级部门针对自己的工作特点都制定了“五项规定”、“八项禁令”和“十项禁令”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在有些地方或部门为什么仍然还存在有禁不止,视条文法规于不顾呢?以笔者之见:其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有关主管部门没有按照丁是丁,卯是卯的兑现,没有按章办事。而是有关领导抱着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些花少栽些刺的思想观念。于是,就导致了你说你的,我做我的。长此以往,机关作风还是依然如故。不仅败坏了政府形象,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与机关工作作风好坏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当前各地在想方设法引进外资,为招商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整天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就无暇把工作做好。更谈不上为群众解决问题,谋福利了。相反,有的干部借助酒风欺压群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种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笔者认为,亳州市谯城区地税局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格,好得很。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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