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有了全国青少年 法律示范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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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日前,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青少年法律学校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百所青少年法律示范学校”,成为我市惟一获此殊荣的街道办事处。 兴华路街道青少年法律学校自去年成立以来,坚持以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他们还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消防进社区、国防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姜慧丽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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