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800余辆车面临强制报废 车主须到车管所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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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达到报废期限的4817辆机动车已被下达最后通牒,面临强制报废。市公安交警部门希望相关车主于7月25日前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不按规定办理这一手续的有关单位和车主,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我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目前达到90余万多台。市车管所近日对车辆档案进行清理,发现共有4817辆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其中大型汽车159辆,挂车131辆,二、三轮摩托车3752辆,轻便摩托车305辆,农用运输车470辆。对这些已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机动车,我市交警部门已将其档案封存,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废手续的车主,将注销其机动车档案,并公告报废。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只要发现报废车辆仍在行驶的,值勤交警可将车辆现场滞留,督促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员使用失效机动车牌证的违章行为处于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据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主要出于安全因素。这些“老爷车”上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会直接影响乘驾人员的安全。 我市有关单位和市民可以通过“交警之窗”网站(122.top86.com)查询拟报废机动车的具体情况。(戴谦周江波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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