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三年未享保险 马先生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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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市民马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给他办理失业手续,两者打到法庭。近日,市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在10天内补偿马先生失业保险金2205元。 1996年至1999年期间,马先生在某物资公司工作。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口头终止了合同。 2002年,马先生发现自己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经询问得知公司当初没给他办理失业手续,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物资公司与马先生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给马先生办理失业保险,理应赔偿保险金2205元。(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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