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出台意见 创造四个环境 服务干事创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49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各级政法部门在执法和服务中,要努力创造四个环境,努力为干事创业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是市委政法委昨日出台的关于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服务意见中确定的。 市委政法委要求全市各级政法部门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宽松的创业环境、公正的执法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对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创业者为侵害对象的绑架、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报复伤害等案件,要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破,严厉打击;对哄抢、盗窃、诈骗、侵占企业财物的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在济投资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金融监管秩序犯罪、涉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有意刁难企业和投资者,使企业利益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从严查处。执行案件要充分考虑执法时机、地点、对象、条件等因素,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处理,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调整和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企业和资金到城镇兴业发展。 市委政法委开通并公布网上举报邮箱(zfwdc@e23.com.cn,zfwzfdc@e23.com.cn),对政法干警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本报记者季耀昆 通讯员 王文)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