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不合格不得开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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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49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昨日,我市就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进行部署,规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不得使用或开业。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从3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共查明自《消防法》实施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中,至今仍有2153栋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各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有无违章锁闭、封堵、占用、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等。 据介绍,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需要办理消防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有六大类:一是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5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是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中介交易场所;四是礼堂、大型展览馆、摄影棚、演播室;五是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医院;六是各类客运车站。(傅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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