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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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省检察院最近出台一系列措施,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严惩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突出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导致民营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经营者反映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因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有关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判决、判定明显不公,造成民营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投资者信心和损害其正当利益的案件,要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监督重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特别强调,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办案和工作纪律。凡是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要注意掌握好“三个区别”,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到”、“五个不轻易”。“三个区别”为: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中不规范行为与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民营企业中个人的经济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民营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严格区别开来。“三个考虑到”为: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才不致于影响民营企业的经济运营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使发案单位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和法人挽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生机。“五个不轻易”为:不轻易开警车、着检察服到民营企业调查,不轻易传唤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民营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民营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讯员潘亦华实习生 李娜 本报记者 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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