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贪官胡长清“干儿子”诈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新华社南昌7月15日专电(王慈生林艳兴)自制内容虚假的履历表,冒充大贪官胡长清的“干儿子”,骗取他人巨款40多万元……日前,被告人汤志君被江西婺源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汤志君系浙江省青田县人,毕业于浙江林业学校。1990年,汤因抢劫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减刑5年半,1996年刑满释放。之后,汤志君开饭店、打工、经商,并开始“包装自己”,自制履历谎称自己读过浙江林学院生物系,在浙江林科院和浙江海天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工作过。 2001年,汤认识了浙江台州商人何仙友,向其吹嘘自己是胡长清的“干儿子”,原在江西省外贸厅外贸公司工作,因胡长清案被囚禁4个月,出狱后在公司呆不下去,所以下海经商。得知何想投资办厂,汤便称自己有一配方,是无毒农药产品,市场前景好。何仙友见汤既有“背景”,又有技术,于是商定由汤出技术、何出资金,共同到江西婺源县投资办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志君与何仙友商定共同筹办公司后,2002年2月25日,何按约定在建行婺源县支行存入注册资金50万元(以汤的名义存入30万元、以何的名义存入20万元)。但2月27日,汤却单独携公司财务章、行政章到建行婺源县支行申请了一张32.8万元的汇票,汇到了事先设定的账号。3月1日,汤志君又从银行取出15万元现金。而后,汤多次转账,携款逃跑,直到9月27日在福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志君与何仙友口头协定开办公司,在存入注册资金时,股本按六四分成,并订立了公司章程,汤、何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汤随后取汇转存藏匿赃款,逃到外地,一直不与何仙友等人联系,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