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骑车被撞能否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交警判当事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但伤者坚持向14路车讨说法 昨日上午,读者姚汉初致电本报投诉称,一辆14路公交车撞断了他的肋骨,至今也没给任何赔偿,他和亲友与对方交涉,却被拒于门外。事实如何?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35岁的姚汉初是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板桥村人,4年前携妻子在广州摆地摊。他告诉记者:5月9日18时30分左右,他骑着自行车穿过海珠区新港中路与赤岗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14路公交车碰翻在地。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姚汉初左第七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姚汉初说,自从5月23日伤愈出院后,他就多次来到14路公交总站,要求给予适当赔偿,但对方不是推脱责任就是不予理睬。“上周五答应我今天过来领5000元钱就算了,到今天又不认账了,他们想不了了之。”姚的妻子杨三连如是说。 据了解,5月9日的事故发生后,就有交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勘察及调查取证。 广州交警支队海珠大队交警认定:事前,姚汉初骑无牌照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出事地点时,遇叶炳剑驾驶粤A-32722号大客车由西向东驶至。由于姚汉初骑车从支路驶出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叶炳剑驾车通过路口时疏忽大意,发现自行车时采取措施已不及,结果,自行车前轮与大客车右后侧碰刮,造成姚汉初倒地受伤的事故。交警6月23日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由于姚汉初骑车从支路驶出时未让干路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交司机驾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马尚恒说,事情发生后,公司一直积极地进行善后处理,负担了姚汉初的全部治疗费及拖车费共4999.80元,并主动配合交警进行调查。 对于姚汉初要求赔偿的问题,马说:“姚汉初多次带着家属来公司无理取闹,给我们的工作干扰很大。我们要求按交警的认定来分摊责任,他却非要我们赔他10万元,后来变成了5万元,最后又降到5000元,这样过分的要求,公司当然不会同意。” 马尚恒认为,公交公司与姚汉初调解不成,可以诉之法院,“按照交警认定了事故责任各负一半的话,姚汉初还要倒找钱给我们。”新快报记者林波实习生 黄伟白 (紫/编制)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