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征联防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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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28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15日讯(记者高虹)记者从海口物价局获悉,为了建立群防群治保障机制,解决海口联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海口市从7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征联防服务费,其收费对象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品住宅小区、居民及外来人口。 据介绍,各类型联防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按2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11-20人的按4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21-50人的按6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51-80人的按10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80人以上的按120元/月·单位收取。个体工商户按10元/月·户收取。 企业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按2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11-40人的按5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41-60人的按8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61-100人的按15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101-200人的按250元/月·单位收取;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按300元/月·单位收取。 商品住宅小区住户在50户以下(含50户)的按100元/月·单位收取;住户在51-100户的按200元/月·单位收取;住户在100户以上的按300元/月·单位收取。居民按3元/月·人收取;外来人口按4元/月·人收取。 社会福利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特种学校、特困户、下岗职工、残疾人及16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女性,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的男性居民和外来人口免征联防服务费。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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