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费每课时不高于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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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倪明、李婧)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规定中小学代收费分统一收取和自愿选择两种,所有中小学都不得收取兴趣班费、特色班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军训培训费、饮水费、空调费等未经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的费用。 统一收费体检费每学期6元 据介绍,军训生活费、“三防”演练费、学农社会实践费、校服费、体检费五项是学校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 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体检费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自主收费200ml学生奶1.30元 据悉,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补课(补习)费、住宿费等七项。 学校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学生下午下课至18时30分前,需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 初、高中毕业班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学生饮用奶费按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收取。 春游、秋游等校外活动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际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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