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执行治“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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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通讯员任建新、高永宏)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提级执行新机制,成功执行一宗“老赖案”。 据查,被告广宁县某局接管经营该县某陶瓷厂期间,先后向原告黎某借款27.13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告,偿还了部分借款。法院判决被告归还给原告全部借款和利息共24.9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于1998年前仅仅偿还了近8000元,后以经济困难等种种理由为借口,一直没有再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为广宁县政府某职能机关,由广宁法院执行,难免有阻力,肇庆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派出执行人员前往广宁,依法成功扣押了该局的一辆汽车,限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据参与执行的一名法官说,这得益于新的执行管理体制出台,利用这一新体制,如果下级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而久拖不执时,上级法院有权调集辖区内的执行力量集中执行、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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