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员工获得更大“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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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6日电北京人才市场报消息,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共有1450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其中987家企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使13万员工受益。 工资集体协商,或称工资谈判,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作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限、年度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条件等。 近年来,深圳市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占劳资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劳资纠纷的发生。一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就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这就为员工提供了更大的“保护伞”。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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