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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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1:22 新闻晚报 | |
市劳动保障局答疑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自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由535元调整为5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由4元调整为5元后,市民们纷纷来信来电询问相关情况,昨日(15日),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对此做出了公开解答。 问:本市目前哪些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 答: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单位使用的各类人员,包括退休、协保、外地劳动力等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均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问: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人员,在遇到加班、加点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570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统一按20.92天确定。 问: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答:不允许。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企业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 问:企业平时按月发给劳动者工资达不到570元,但到年底发给职工一次性年终奖金,全年分摊后每月可能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可否? 答: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凡实行按月支付工资的企业,月最低工资均不得低于570元。凡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最低工资调整后,文件规定伙食补贴(饭贴)不计入在最低工资范围内,企业应另行支付,那么企业按国家和本市1994年以前规定发给职工每人每月的各种副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内? 答:凡企业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职工每人每月各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均计入最低工资570元范围内。 问:最低工资中是否剔除职工个人所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 答:《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应另行支付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仅是指按国家规定职工个人必须缴交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职工个人缴交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应计入最低工资570元之内。 本报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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