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排污费征收执行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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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7:01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7月16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太原市启动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除旧的收费标准。今后,各企业单位对所排放的烟尘、噪音、废水、废气,不管超标与否,都要缴纳相应的排污费用,交纳时间自7月1日开始算起。 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为:污水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污染物质含量的单位)征收标准为0.7元;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对难以监测的烟尘,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25元;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噪声超标排污费,超标1分贝征收350元,2分贝及以上同比递增。 此外,新条例将排污费征收对象由原来的企事业单位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内人士分析,新条例实施后,企业缴纳排污费金额平均增幅约17%。但对具体企业而言差别较大。以往,一些污染较大的行业企业对污染治理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宁愿超标排放缴纳排污费,而不愿花钱去搞环保治理,新收费办法的出台无疑对其敲响了警钟。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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