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立权力运行机制(笔谈廉政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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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2: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张同盟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比例逐年提高,这使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课题。 领导干部触犯刑律,作为执法者,我们感到痛心。对我们而言,不是查处的案件越多,犯罪金额越大,官位越高,就越显出执法效果。恰恰相反,执法效果体现在惩治犯罪、遏制犯罪和减少犯罪的执法过程之中,体现在通过打击促预防,通过办案亮红灯,求得“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的整体效果。 查处职务犯罪是手段,不是目的。从源头上、从权力运作的机制上、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用好权、掌好权、推进廉政建设,才是反腐斗争的目的所在。 如何科学设置权力运行机制,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一、明确权力的性质是基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所以党权是我国权力的核心。各级党的一把手要把权力放在把好方向和抓好根本上,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党的一把手要敢于超脱,善于超脱,充分体现领导权的神圣,监督权的纯真。行政权有其威严强制的一面,更多的是规范与服务的内容。统包统揽容易出事,强化公仆的服务权,淡化公仆的主宰权,才是权力机关深化改革,进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趋势。 二、对权力的限制是一个重要环节。权力有大有小,都需要限制,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膨胀和滥用。特别是限制一、二把手的权力至关重要。不受限制的权力会泛滥成灾。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把权力变成权柄,把执政变为耍权术,人民当然不会答应。 三、对权力的制约是一个有效措施。领导干部腐败往往是脱离制约的结果。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是限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分析领导干部、特别是大权在握的一、二把手犯罪的过程时,我们发现,对他们而言,来自上级的制约层层消解有如强弩之末;来自同级的制约往往在“一团和气”中消失;来自下级的制约往往不当一回事,造成制约真空。他们在决定问题时,以服从领导为借口;一旦出了问题,又以集体研究为挡箭牌。因此,需要带强制性的条款来填补权力制约的空白。 四、对权力的监督是一个有力保障。党纪政纪既是行使权力的规范,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条款。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权力行使的执纪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司法机关是依法监督权力行使的执法机关。法纪监督的目的在于清除腐败、捍卫权力。此外,来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各种监督很多,有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如何使这些监督有效地进入法纪监督的渠道,产生监督的效力,是新时期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一项重大措施。(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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