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一个亿奖励一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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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2:3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讯记者庞革平、实习生刘苑报道:为了充分调动广西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利用外来资金的规模,促进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近日,广西区政府颁布《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奖励的原则为分类奖励、分级奖励和谁受益谁奖励三大原则。分类奖励就是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进行奖励,其中,对社会引资者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广西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分级奖励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本级重点招商项目及一定规模以上项目分别进行奖励。谁奖励谁受益的原则,就是鼓励项目业主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 奖励条件要求,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投资于广西,对引进自治区发展计划部门列名的重点招商项目,或单个项目合同外来资金总额在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社会引资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如果是广西公务人员引资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予以行政奖励,不得接受项目业主任何形式的物质奖励。 《办法》提出,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其引进的项目类别、资金数额进行奖励。对社会引资者,按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的0.1%至1.5%予以奖励;对广西公务人员引资者,分别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和嘉奖等奖励。政府奖励资金,在财政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中安排。项目业主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不超过外来资金实际进资额2.5%的奖励资金,可列入当年法人经营成本。政府以及项目业主奖励给引资者的奖金,引资者依法纳税。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招商引资的有关奖励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有关奖励进行监督。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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