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检察院规范奖励举报人制度 对举报查实者保密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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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4: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检察院创新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范性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均予以保密性奖励。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范了奖励程序,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规定,对辖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挪用公款案件、渎职案件,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举报人可以随时拨打该检察院24小时语音举报受理电话7632000,寄信到该检察院或直接将举报信投入位于枣园路26号、四流中路125号的举报箱内,也可直接到该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该制度规定,只要举报反映的事实、线索被查证属实,涉案人员依法作有罪判决的,就可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至2000元以上不等的奖金,并酌情给予重奖。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为了便于侦查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提倡实名举报。其中还明确规定,该检察院会对举报者及时予以保密性奖励,举报人在举报三个月至半年后,也可拨打上述语音举报受理电话或到该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查询;举报人不在本地的,李沧区检察院将委托当地检察机关代发奖金。(戴谦学昆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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