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房者被强迁 四方法院昨接连执行两起房屋“骨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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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4: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昨日,四方区法院对两起涉及房屋迁让的执行“骨头案”进行集中执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得以成功执结。这对那些抱着“我就是不搬,你奈我何”耍赖心理、违法侵占他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臧某与王某、闫某房屋迁让一案,四方法院已于去年作出了判决——二人须限期将位于山东路其居住的房屋腾出交给房屋产权人臧某,但判决书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闫两名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虽然其还有另外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但拒不搬离且以种种方式躲避法院执行,四方法院遂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搬迁。昨日晨执行人员就来到被执行人居住处,要求配合执行。但被执行人闫某极为蛮横地阻碍执行人员执行,结果当场被依法处以拘留。执行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遂均被搬至王某另外的房屋中,执行人员当即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申请人。 昨日下午,该法院执行人员又来到位于重庆南路一处楼房,执行一起银行诉某公司房屋迁让案。该房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依法查封,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一直强行占用该房开办公司。昨日,韩某面对前来强制执行的法院干警,终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场表示愿意搬离。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韩某将所占房屋腾出,执行人员当场将该处房屋交给申请执行的银行工作人员。(戴谦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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