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范围不容侵犯(教科文时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5:5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陶世安 据报载,位于北京门头沟区的戒台寺,在附近采石场的隆隆炮声中,正面临灭顶之灾:寺门山墙、寺内塑像多处开裂,佛殿基座下沉,罗汉堂柱子歪倒。 戒台寺距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因拥有国内佛寺最大的戒坛享誉海内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好这一珍贵的历史遗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曾拨出专款整饰修葺,使其恢复昔日的风采。然而,近年来与其相距约500米的范围内新建的7个采石场,日复一日地开山放炮,产生强烈的震动,对寺院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作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戒台寺的保护范围不仅仅指寺院本身,也包括其赖以存在的周边环境。《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戒台寺附近的这些采石场进行的爆破作业,显然不符合这项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迁出保护范围。 2008年北京奥运会响亮地提出“人文奥运”的口号。为迎接这一盛事的到来,国家已拨出巨额资金,积极保护、修复北京的大批文物古建,尽力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正得到增强。戒台寺文物受损事件,与全社会珍爱文物的气氛极不协调。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地方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门头沟区政府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蔓延。周口店猿人遗址、云居寺、长城等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周边矿山已全部关闭,这一做法,值得门头沟区学习和借鉴。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