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事故赔付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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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5: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庄莹)学生在校内参加活动或校外活动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事故的责任认定将有章可循,昨日记者从苏州市教育局获悉,《苏州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出台,预计将于明年实施。 据了解,苏州市每年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事故达几百起,事故赔偿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十几万。面对事故责任的赔偿,校方认为这笔费用花起来有点“冤”,因为在校园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有时不完全是学校的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参照,学校有时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年实施的《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明确了伤害事故认定的原则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例》的出台将有效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此外,县级以上政府还将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学校的赔偿支付,从而大大减轻了学校的赔偿风险。据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的朱学标处长介绍,《条例》中的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各中等专业学校和地方高校,在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也可参照此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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