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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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11 解放军报 | |
王友礼 吴士合 前不久,全国老龄办、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据查询,我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之类的地方性法规。用法规政策为老年人说话,已成为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趋势。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权益,理所当然地也受法律保护,作为老干部工作者,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老干部的权益。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帮助老干部更新观念。从实践看,确实有一些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养成了凡事依靠组织而不是依靠法规制度来解决的习惯。这一习惯从组织观念上讲,是值得晚辈们学习的。但是,在大力倡导政治文明,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许多事情已经从组织分管的范围中分离出来了。而且,即使是老党员,也是普通公民,都是受法律的保护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热心帮助老干部强化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让他们分清哪些事是组织上可以处理的,哪些事是组织上不能或无法处理的。这样,也能消除老干部对组织的一些误解或埋怨情绪。 其次,要帮助老干部消除一些顾虑。常见的顾虑之一是,过分看重自己的身份,认为一打官司就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了。其实应该这样看:老干部也是老年人,也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更多地把自己看成老年人而不仅仅是老干部,有这样的心态就能理直气壮。再一个考虑是,老年人权益,问题大都发生在家庭内部,有的老干部不愿把家事张扬出去。这实际上还是怕有损面子。我们决不提倡凡事都闹到法院去,只是在不得不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才这么做。而且,动用法律武器也不见得法庭上见,还有保护隐私的法律,还有调解等等办法,都可以解决问题。 普法宣传也很重要。据调查,老干部中关心和了解有关老年人权益法规的并不多,加上这方面的普法工作还开展不够,致使许多老干部想不到或想到了却不知道怎样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志着从那时起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就进入了法制化轨道。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又为之提供了政策保障。与之相呼应,许多司法审判机关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并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有的还实行了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的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制度,有的地方还专门设立了“老年合议庭”,有的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热线及老年法律事务所。把这些不断发生的社会新事物向老干部作宣传,将能有效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作者单位:济南陆军学院政治部)(解放军报2003年07月17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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