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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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2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乔建) 今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用全找交警,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了。今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制定并下发了“16项措施”,市交警部门将在制定相应措施后于近期开始执行。 根据新措施,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执勤交警可直接进行现场调查,当场认定事故责任,当场调解处理,不扣车、不扣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韩世平处长告诉记者,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这在此前是不允许的,事发后必须向交警报告,即使是无争议的轻微事故,也要交警采取简易程序处理。 新措施同时规定,对未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处理,及时恢复交通。韩世平处长称,这类事故此前也必须由交警采取简易程序处理。 新措施还正式确定了早已在本市实施的私家车一年一检制度,并且规定各区、市车管所可办理大货车登记制度,各乡镇交警中队能办理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注册登记,从而方便了郊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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