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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混住江苏解禁遭炮轰(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5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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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混住江苏解禁遭炮轰

  策划、编辑:北冥鱼

  六月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原“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引起强烈争议。有人振奋,认为这是尊重个人隐私、建设法制文明、促进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有人担忧,怀疑这会纵容卖淫嫖娼,给“包二奶”提供温床。也有人指出,在强调“”的同时,要警惕它成为钻法律空子的借口。

  引人瞩目:男女混住江苏破冰
  6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提出,将“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一条从《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删掉。在六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条例》,取消了该条款。

  新 闻 点 睛

  和谁住?怎么住?这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

  地 方 连 线

  目前北京人大还没有这方面的议题。199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承担“制止非眷属关系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的治安责任。

  细说原委:禁令遭遇三个尴尬

  原规定法律依据不足

  对1994年江苏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制定并通过的《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诞生的地方性法规,但今天我们却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因此,必须将其删除。”

  无婚姻证明男女范围难界定

  孙如林说:“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住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因此,这一条规定于情于法都说不通。”

  公安部门难以执行

  孙如林说:“当时,这条规定主要是防止卖淫嫖娼、容留卖淫嫖娼和吸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但公安部门反映非常难执行。从道理上讲,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这从逻辑上是不通的。就像不能因宾馆里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准开宾馆一样。”

  新 闻 点 睛

  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

  新 闻 眉 批

  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但有关公民权利的这个常识在一些执法者那里被扭曲,最终演变成了“法无许可即禁止”、“法无授权即禁止”。

观点交锋:解禁助长卖淫嫖娼?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强烈反响。引出了关于卖淫嫖娼、偷情、同居等等道德、法律方面的敏感话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想到的是,这个条例的取消在社会上竟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应。”1、解禁纵容卖淫嫖娼?

  禁令解除纵容卖淫嫖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当初为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而作出了此规定,现在将此规定取消,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安机关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可能会产生影响。

  男女混住有罪推定不妥!

  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就不许他们混住。这从逻辑上是不通的。就像不能因宾馆里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准开宾馆一样。

  编 辑 点 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有严令禁止,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有法可依,绝不手软。2、“包二奶”的春天来了?

  解除禁令为偷情开绿灯?

  一些人心里打起了“小九九”。新条例在网上公布后,有人发出这样的帖子:“好啊!这下我们可以放大胆子玩儿啦!”,甚至还有人说:“以后男女准备开房的人都到江苏去!”有人调侃解除禁令为偷情“开绿灯”,“包二奶”的春天来了!

  法律保护的是正当权利!

  新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为了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并非鼓励包二奶、鼓励非婚生育。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而并不鼓励偷情。

  编 辑 点 评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男女混住”并不是警方判断重婚违法行为的依据,它的取消也不会让警方失去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判断力。3、“混住”早已潜入社会生活?

  法学教授: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也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不能将此种居住方式就视作为违法。

  公安机关:异性合租普遍存在

  尽管北京也有与江苏相类似的禁令,但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公安机关主要查处“聚众淫乱”的“混居”。由于对男女混住的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所以对没领结婚证的恋爱男女查得并不多,异性合租房屋等比较时尚的生活方式还是普遍存在的。4、解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严禁男女混居是落后观念的产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

  解禁标志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在公法上对百姓有一条法理原则:“法未禁止者皆可为。”江苏省取消这一条款,正是依法行政,是法制和社会进步的体现。5、宾馆酒店,最后的敏感地带?

  宾馆:住宿还要结婚证

  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还沿用行业规章,要求双方出示婚姻证明。宾馆和酒店明确表示,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登记居住一室。

  市民:宾馆酒店也应取消这一条款

  江苏《条例》中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这一条款,只适用租赁房屋这一方面。更多的人却希望宾馆酒店也能取消这一禁令。6、法律以外的事情谁管?

  公权:请远离合法公民的隐私领域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江苏省取消原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不仅体现的是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更是适应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适应我国公民自由流动和开放的需要。公权的触角只有远离合法公民的隐私领域,公民才能实现更多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利。(据《江南时报》)

  警惕:“”成借口

  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是不是合情合理的,就明显地摆在了人们面前。“当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的”成为一种借口时,钻法律空子走法律漏洞就会成为一种无法遏制的逆流,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管理者权力的贬值,而且也是社会成员道德理念的混淆不清,正本清源将比法律化进程来得更加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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