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砍掉32项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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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李婧)为降低广州城市运行成本,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取消32项收费(详见附表),降低收费标准2项,合并并降低收费标准2项。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发布了这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和监察局共同出台的文件。据粗略统计,这一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6亿元。 降低标准的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国土房管部门收的房地产权登记费和烟草专卖部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前者从初始登记90元/宗、转移登记80元/宗、变更登记80元/宗调整为企业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后者从12~24元/证调整到12元/证。 合并并降低收费标准的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合并后的这两项费用叫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是建安工作量的1‰。 市物价局请有关单位到原发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取消收费项目编码。而通过开设收费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汇缴收费的单位,要将资金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到银行取消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并将有关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于在文件公布之前又在7月1日之后收取的费用怎么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将对这一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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