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疗机构人员素质要求提高 ------新聘者学历不得低于大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5:50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见习记者吕华)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贯彻中央有关决定精神,提高我省农村卫生人员素质。从2003年起,县、乡医疗机构新聘的临床医疗人员原则上应分别具备本科和专科以上学历。 目前我省乡、村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一些山区乡(镇)卫生院长期没有本科生或大专生,高素质技术人才匮乏已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省委、省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要求,高等院校要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从2003年起,县、乡医疗机构新聘的临床医疗人员原则上应分别具备本科和专科以上学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各级农村卫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予以清退。到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都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