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抢劫学生 五元钱领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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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5:50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3名年仅16岁的少年,合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了一名学生的5元钱。周至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黄某等3被告1年半和1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26日下午1时半左右,被告人黄某、陈某、李某3人,将准备上学的白某叫到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厕所内,3人采取脚踢、打耳光的手段,向白某索钱,白被迫掏出5元钱。3人让在场的另一学生吴某用抢得的5元钱买了一盒红梅牌香烟后,又威逼白某星期五再给他们50元现金,被告人黄某还将自己的传呼交给白某以便联系。当日下午,3被告被抓获。 法院认为,3被告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他们均不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陈某和李某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同时并处3被告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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