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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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5:1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大春)为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管理,确保救灾捐赠工作规范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规范运作。救灾捐赠工作由省生产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承办。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收的应尽快移交给当地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要建立捐赠款物统一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捐赠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社会捐赠情况的汇总和发布。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要将本级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及时报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省政府和省生产救灾工作指挥部。二要严密手续,加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捐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规范运作,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要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以书面形式表示致谢。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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