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细解(分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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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7: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据了解,此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分为3个层次的标准进行,其适用范围的区别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也就是说企业在什么类别区范围就应执行所在类别区标准,劳动者在什么类别区范围内企业工作,就应享受所在类别区标准以上的的工资待遇。 鼓楼、白下、玄武、雨花台、秦淮、建邺、下关、栖霞、江宁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内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均应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标准,即540元/月。 溧水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标准,即450元/月。 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区标准,即3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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