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将纳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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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3年8月1日开始,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参保人员治疗糖尿病所用的医保药品目录规定范围专科药品,由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通知》明确,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须由就诊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通过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并于每月向医保中心送报表同时附送《证明书》。《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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