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 赔垫1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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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佛山讯(见习记者阳光通讯员利海)两年前,她为了600元的蝇头小利将身份证出借给外地人购买摩托车,如今,她被法院判决为一起车祸承担14.7万元的垫付责任———用她身份证购买摩托车的男人违规行车致使一名少女重伤致死后逃逸。昨日,南海区平洲镇平西聚龙村村妇肖运英捧着判决书,流下悔恨泪水。2001年秋的一天,在村里打工的广西贵港人黄伟昌向肖运英借身份证一用,并愿出600元以示酬谢。肖运英把身份证给了对方,并收下600元钱。黄伟昌将她的身份证拿去登记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主要用来在村头拉客挣钱(按照规定,外地人员购买摩托车不能上户)。 拉客仔肇事逃逸 2002年8月30日,湖北少女李鹃坐黄伟昌的摩托车去厂里加班,途中黄伟昌因紧急避让对面一辆货车,致使李鹃从后座摔了下去。黄伟昌将重伤的李鹃送到南海区人民医院,并接受交警的处理。由于黄伟昌违规行驶致人重伤,交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 就在李鹃在医院接受抢救之际,黄伟昌消失了。公安机关多方查找,至今也没有音信。今年元月9日,李鹃伤重不治身亡,花去医疗费用5万多元。 因事故处理无法找到责任人,李鹃父亲向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得知,黄伟昌所用的摩托车车主为肖运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黄伟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鉴于黄已经逃逸,肖运英作为车主,应该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连带责任。在诉讼中,原告列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家人误工费共14.7万多元。 昨日,南海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黄伟昌作为李鹃车祸死亡的责任人,承担李鹃死亡的各种费用和补偿14.7万元。由于黄伟昌去向不明,至今无法联系本人,为了使赔偿金得到落实,判决车主肖运英承担全部垫付责任。对此,肖运英没有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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