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调整"两面看:是恤民之举 而非"六月飞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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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4:52 中国新闻网 | |
央行房贷政策调整,剑指房贷操作“暗箱”,意在权衡百姓需求,初衷无可厚非。 有关调整争论虽未停息,但细读政策,仍能发现亮点颇多: 如“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适当限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要”;“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如若施行,将意味着金融政策垂青工薪阶层购房,银行信贷重点转向中低价楼盘。央行此举,很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决心。 反观银行内部,“建立房信业务分析制度”、强化“信贷登记系统”、“严禁跨地区使用房地产贷款”之举对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不无裨益。 综上观之,房贷政策调整立足点有二:一是风险防范,二是社会责任。 先看风险防范。房地产本身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放贷风险高,本来就应加强防范,这个立足点无可争议。 再看社会责任。房地产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我们的金融资源要倾斜到消费者身上去,立足点同样无可争议。 但是把这两个立足点扭在一起,问题就出来了:少了经营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是银行。银行要趋利避害,就要控制风险。让它抬高贷款门槛来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就要减少放贷,让风险与收益同降,或同陷困境,或冒违规之风险。商家愿贷,银行愿放,银行自己会考虑风险。更何况,中低收入者的贷款增加风险未必就小。 其次是标准。房贷改革最大的败笔在于“第二套住房”、“高档住房”的定义没有。让商行自己制定细则又政出多门。 还有一个问题,“让所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就一定好吗?我看未必。 房地产消费巨额性与人们收入有限性是一对矛盾;房地产不可移动性和劳动力移动性又是一对矛盾,两者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必须要由购买和租赁两种消费形式构成。所以有这样的倾向大可不必。 不管怎么说,政策改革总体上是一种政策取向,也是恤民之举,而不是“六月飞雪”。开发商也不必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你没“猫腻”,何来调整?政策的可操作性暂且不论,它毕竟代表了政府的宏观思路,作为开发商,要做的不是在规则变化后怨天尤人,而是要自己面对,自己想辙,自己适应。(作者:山石来源:经济日报原题:“房贷调整”两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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