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论“道” 书法家起诉道琼斯公?舅髋?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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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4:59 中国网 | |
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一个中文“道”字引发的中美跨国著作权争端。 被告一方是著名的美国百年企业道琼斯公司,该公司发布的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指数被视为美国经济变动的晴雨表。原告一方也是重量级人物——曾任八九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其擅写的“寿”字被誉为“天下第一寿”的中央民族大学书法教授关东升。 道琼斯侵权? 今天上午,原告关东升本人和委托代理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等出庭。汤律师阐述起诉事实与理由: 1994年,道琼斯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找到关东升,提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即将访华,希望关东升为其书写一个“道”字赠与他本人。关东升遂写下具有独特风格的一幅“道”字,并题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和名章、闲章作为落款。 关东升说,1999年起,逐渐发现道琼斯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幅“道”字私人赠品用于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标识(徽标),使用广泛,包括网络、书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公司简介等各种宣传材料,以及贺卡、信封、公司工作人员名片、T恤衫、手提袋,等等。 并且,掐头去尾,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字样及名章、闲章一律删除,只剩下了孤零零一个“道”字。 关东升认为,其创作的“道”字及附属字章依法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又是作为私人赠品赠与康彼德先生本人使用。道琼斯公司未经任何许可,将该“道”字擅自广泛用于企业标识等商业用途,已构成侵权。并且,任意删除附属字章,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权益。 出价和索价差距太大 关东升说,本诉讼今年3月12日提起。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关曾委托代理人在美国本土和中国北京与道琼斯公司及其北京代表处进行了多轮谈判,没有达成共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方对使用该幅“道”字的出价和索价差距太大。 道琼斯公司承认在商业标识中广泛使用了关东升创作的“道”字,并表示愿意今后继续使用。2002年4月,道琼斯承诺出价1万美元,并强调从即日起全部受让“对这个字的所有权利”。 几经交涉,2002年10月,道琼斯公司亮出最后“底线”———一次性补偿关东升4万美元(即约33万人民币),同时获得今后对该“道”字的使用授权。并书面答复说:“这一出价有效期截至2002年12月1日,过了此日期,道琼斯公司将撤销该出价,而此后的任何出价都不会高于4万美元。” 获悉这一消息后,关东升向国内经济界、法律界许多专家征询了意见,认为道琼斯出价过低。 这一立场得到了关东升的美国代理人———博文德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据关介绍,该所律师亚瑟先生称:根据他在美国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几十年的经验,像“道”字使用这样的官司,过去8年道琼斯每年赔付不应低于5万美元,今后使用每年支付不应低于4万美元。中方认为,照此计算,如果道琼斯今后继续使用“道”字15年,两项合计应予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在2002年的交涉中,关东升曾经提出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索赔额。在本次诉讼中,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关决定将一次性索赔额降至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道琼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 是否获得了许可 16日庭审中,道琼斯公司没有派员出庭。其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清、高华苓两位律师出庭代理陈述、抗辩。 两位律师坚称道琼斯公司使用“道”字经过了关东升许可,不构成对关东升著作权的侵犯。主要例子有三: 一、1996年5月,关东升应邀赴香港参加道琼斯指数发布100周年纪念会,在会上看到了道琼斯公司将“道”字作为企业标识使用,并未提出异议。 二、道琼斯公司北京代表处迎风墙上常年挂有作为商业标识的该“道”字,关东升多次前往代表处,屡有所见,也未提出异议。 三、关先生还将本幅“道”字收入自己的书法集,并标明该作品系为道琼斯公司(不是为康彼德先生)创作。并且,还将此书法集赠送给道琼斯在华一位工作人员。 两位律师认为,道琼斯以商业目的使用该“道”字,虽未获得关东升书面许可或签订协议,但在2002年2月以前的7年多时间里,关先生始终与道琼斯保持着友好的关系,从未提出异议。这么长的时间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客观许可。 两位律师还反复表示,道琼斯也不愿打这场官司,希望在法院的帮助下与关先生消除误会,达成谅解,恢复友好关系。 观察人士认为,道琼斯公司使用“道”字是否经过了原告许可,是本案的关键。如果确认经过许可,则道琼斯不仅不需要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而且“赔偿”也将变成正常“付酬”,价码也将大大降低。如果许可不能成立,道琼斯公司将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其“把守”的4万美元最高支付线恐怕也保不住了。(徐家良/中国青年报) “道”字索赔案昨开庭 道琼斯证人越洋来京作证 中国书法家关东升先生状告著名国际企业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道”是私人赠品 昨天的庭审围绕“道”字是著名书法家关东升先生送给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先生的私人赠品,还是送给道琼斯公司用于商业使用的焦点展开。 原告方拿出了包括两个证人证言在内的18份证据,说明在1994年夏秋之交,关先生受人之邀为道琼斯总裁康彼德先生写下的“道”字是作为送给康彼德先生的私人赠品,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授权可以将该“道”字作为道琼斯企业的商业标志。原告方说,送给康彼德先生的“道”字上还有关先生所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等字样,稍有中国书法常识的人都清楚,有这种落款的书画作品是私人赠品。 道琼斯证人:求“道”字是企业行为 随后专程为此案从美国飞到北京的道琼斯证人饶猛志(中文名)出庭作证。 原告方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说,1994年找关先生为道琼斯总裁康彼德先生求字的就是饶猛志先生。而饶猛志却说,他代表道琼斯公司向关先生求字是1996年5月,为庆祝道琼斯工业指数发布100周年在香港举办的庆祝活动上,专门请关先生写了一幅“道”字。 被告代理人还提供了一些1996年道琼斯公司请关先生出席道琼斯工业指数发布10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照片,证明关先生早就知道其所写的“道”字用到了该公司的企业标志中,道琼斯公司通过非付费的方式表达过对关先生的谢意。但对此举证关先生当场予以否认。 被告曾提出给4万美金和解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说,道琼斯公司在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贺卡、信封等十几类宣传形象用品中使用了由关先生所写“道”字为内容的企业标志,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方按照每类用品50万元的索赔标准,合计索赔500万元。 被告方在法庭上表示,道琼斯公司一直愿意付给关先生报酬,但关先生提出的要求过高,被告方无法接受。记者采访得知,道琼斯公司曾提出过付给关先生4万美金双方和解的意向,但是关先生没有接受。 双方均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法庭调查最后,当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此案是否愿意法庭调解时,原告关先生当庭表示可以调解,被告代理人也表示,道琼斯公司一直在努力就此事与关先生协商,并希望通过此次诉讼澄清事实,在法院的帮助下与关先生达成谅解,恢复友好关系。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拿出法庭调解的具体方案,审判长宣布庭审后原被告进一步沟通后再由法院主持调解。(北京青年报) 中国网综合消息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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