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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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3: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崔茂林 我市今年上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速度引人注目,新开工39.9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35亿元,同比增长49.48%,扭转了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以续建为主的尴尬状况,表明年初提出的加快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战略已开始发力。 青岛作为风光优美、气候宜人的沿海大城市,商品房销售对象来自四面八方,价格相对较高有其合理因素。唯其如此,就需要更多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来满足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不如此,我们就不能很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房地产市场的兴旺可以有效拉动消费市场,极大地刺激消费。”长久以来,这几乎已是定论。然而,在房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下,这种“拉动”作用却逐渐走向反面—————房价过高引发的透支消费已开始对居民在其他领域的消费能力表现出相当的抑制作用。当房价过高,超过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时,这个家庭通常都会形成以房屋为中心的消费,会在教育投入、旅游支出、休闲娱乐,甚至饮食等方面节流,这对于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治理通缩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它也将越来越多的居民拖入了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平抑房价,需要多管齐下,根据市场需求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无疑是一个极为有效的手段。随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增加,相当一部分购买力会得到释放,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自然会受到抑制。 按照政府初衷,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因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且买不起商品房,只能由政府来建设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具有很强的调剂和保障公平的功能,是政府干预住宅商品市场的具体行动。同时,它还具有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体现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有利之处。但从一些城市的情况看,它在运作过程中却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面向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目标。我市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汲取有关城市的教训,避免出现偏离初衷的情况。 如何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避免出现偏离面向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初衷?在销售审批的环节上,要更多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更多地制约一些不应该买的人买它。这需要从政策、规定上下一些功夫;在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采取招投标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这样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市场透明化,也有利于总成本的下降;在户型安排和设计上,必须真正体现出经济适用;在布点上,要相对均衡合理;在交通等配套设施上,要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这样,才能保证本地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买到手的经济适用住房方便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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