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召开打击涉税犯罪宣判处理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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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6:5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7月18日,长沙市召开打击涉税犯罪宣判处理大会,市中级法院和开福、岳麓、雨花区法院分别对郑伟滨、洪荣昌等4案11名涉税犯罪被告人一审公开判处徒刑,公安机关对8名涉税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逮捕。 此次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的都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被告人。广东潮阳市人郑伟滨和广东饶平县人江奇文,分别被长沙市中级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查明:2001年12月,郑伟滨、江奇文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在长沙成立了长沙市顺升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02年3月至7月,两人共向广东、上海等14个省市的107家单位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94份,价税合计9614.19万元,税额1411.2万元,已抵扣税额1298.09万元。案发后,虽追回部分抵扣款,但尚有214.44万元没追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原系长沙荣玉阀门洁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人洪荣昌,于2001年1月至11月期间,在无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税额21.73万元,受票人已经向税务机关抵扣税额10.89万元,洪非法所得3.77万元。2001年3月至12月,洪还让同案被告人张志亮为自己或自己给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虚开税额43.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洪退赔13.1万元,挽回全部税收损失。开福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荣昌、张志亮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6万元。(本报记者何淼玲实习生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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