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税犯罪11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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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7: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千灵坡通讯员文军)7月18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打击涉税犯罪宣判处理大会,郑伟滨、洪荣昌等4案11名涉税犯罪被告人一审公开判处徒刑,公安机关对8名涉税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逮捕。 被告郑伟滨,现年33岁,广东潮阳人。2001年12月,郑伟滨伙同被告江奇文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关系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在长沙成立了长沙市顺升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两人即按照他人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3年3月至7月,共向广东、上海、江苏、河南、湖北等14个省市的107家单位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44份,价税合计9614.19万元,税额1411.2万元,已抵扣税额1298.09万元。案发后,虽追回部分抵扣款,但尚有214.44万元没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两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原长沙市某洁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洪荣昌,应他人要求,于2001年1月至11月间,在无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税额21.73万元,受票人已经向税务机关抵扣税额10.89万元,洪非法所得3.77万元。此外,2001年3月至12月间,洪还让同案被告人张志亮为自己或自己给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虚开税额43.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洪退赔13.1万元,挽回全部税收损失。被告人洪荣昌、张志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6万元。 据了解,一年多来,长沙市共打击处理涉税犯罪人员110余名,收缴各类假发票1100余本,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843份,收缴各类公司印章358枚,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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