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装修索赔官司胜诉(新闻陪审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8: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案情:入住装修的新房仅三个月,全家人便一起出现了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医院检查结果是患了血液病。平白无故遭此横祸,住户数次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又遭拒绝。昨天,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江苏省首例室内装修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2002年1月上旬,明明(化名)花了24900元对新房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明明一家搬进新房。不料仅3个月时间,明明便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到医院门诊作为贫血进行了治疗。不久,明明的母亲也出现类似症状,两人都被诊断为血液病。2002年8月,明明向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要求对他的新住房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为明明的新房进行装修,使其住房内充斥了大量有害气体,并直接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明明在多次向装饰公司索赔无果后,诉讼至玄武区法院。 庭审中,争论最激烈的是装修公司实施的装修行为是否造成了污染,而污染对明明及家人的生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法院认为虽然通常所称的环境污染,大多是指对公共环境的“公害”性污染,但本案中个人家庭居室内“私人化”的小环境的污染也应属于此范围内。明明出示的检验报告中,明确反映出明明的住房内甲醛的实际含量严重超标,足可证明污染的严重程度。审理中,明明提交的病历、医学资料等证据,已证实了损害事实的存在,初步可断定明明及家人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内空气被污染所致的可能性。在入住之前,让新装修的住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透气,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而本案中明明在住房装修刚刚结束后,就搬入居住,对其身体所受到的损害,具有一定影响,考虑这一因素,法庭认为应当适当减轻装修公司的赔偿责任,由明明自己承担比例为10%的后果。 昨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明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三山街三山花园住户李强:是那个住户自己不好,干什么还没等到3个月就住进去。而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装潢造成的污染,装潢公司要赔钱。反正要是我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多装潢过的家庭也没出事,怎么就摊上他了呢? 凤凰街70号刘大平先生:法院的判决总归是公正的。在我看来,装潢公司和那个住户都有失误。但是住户的身体已经受到了伤害,应该多得到一点照顾。我看那些装潢公司应该看看这个判决,以后才能做得更好。 南京启海装潢公司老板王强: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确实给我们装潢公司提了个醒。一方面,在装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材料的选用。另一个方面,在装潢结束后,要告知住户,不要立即入住。因为即使再环保的材料,也会有一些异味,对住户的身体肯定会有一定影响。 南大法学院邱鹭风教授:此案中装修公司是强势方,而受害者明明是弱势方。法院在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装修公司在这起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方——装修公司就法律规定的负责事由及其家装行为与损害结果(明明的血液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从庭审中看,装修公司显然证据不足,输官司是必然的。玄武区法院在适用“环保法”时就“环境”的概念作了扩展,审理很到位。 法官后语: 案子结了,但由此也给人们很多的启示。随着住房消费热的快速升温,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住宅消费投诉的新热点。室内空气污染的始作俑者,大都是房屋的建筑或装修材料。家装行业呼唤环保,呼唤法律规范。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不断增强室内环境保护的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不受损害;对于装饰、建材企业来说,要切实地从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考虑,生产绿色环保型的建材装饰产品,以满足现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于立法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来说,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相关的室内环境法律法规,并充分保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家庭环保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本报记者 晓洁 熊哲鼎 通讯员 丁锴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