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干个体 免交登记管理类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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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08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18日讯 (记者程娇通讯员陈学孟)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包括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网吧、氧吧等。优惠时间为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 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具体免交收费项目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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