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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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3:30 贵州都市报 | |||
6月9日,镇宁自治县丁旗一小五年级11岁的学生王小丰因被母亲责骂偷偷买来鼠药服毒自杀。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死者家属却一直在四处奔走,欲将售毒药给孩子的人推上被告席。 由于此案是安顺市第一起服毒自杀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售药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6月8日下午,镇宁自治县丁旗镇一小五年级学生王小丰在家与几岁的弟弟发生口角,被母亲责骂了几句,并被叫跪下,但王没有听母亲的话,跑出了屋子。 提起此事,王母张女士仍然悲痛不已。她说,那天孩子跑出家门后,站在大街上对着她大叫:“我不在你家了,不做你家儿子了!”回想起儿子的话,张仍感到一阵阵揪心。 当天下午,父亲王江流在其爷爷家找到了儿子。次日清晨7时许,王江流刚开门准备到其爷爷家叫儿子读书,不料儿子已来到了家门前。进屋后,母亲为王小丰换了一件衣服和一条新裤子,之后,给了他1元钱,王小丰便背着书包去了离家不远的学校。 约10多分钟后,王小丰的一个同学突然跑到王家说,王小丰在学校痛得满地打滚。王江流夫妇急忙赶到学校,将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的孩子火速抱到镇上的卫生院抢救。10余分钟后,孩子口吐鲜血死去。 孩子死亡后,其父母在他身上搜出了一个青霉素瓶,里面尚有小半瓶白色粉末。后来,听王小丰的两个10岁左右的堂兄弟说,瓶内装的是鼠药“三步倒”,是8日下午他们和王小丰到镇上闵某家药店买的,当时王小丰对他们说是买来毒鸟用的。据此,王小丰的父母断定孩子是服下“三步倒”后死亡的。 事后,王小丰的几名同学讲,事发当天,王小丰刚进教室没多久,就埋头在一本书上写着什么,有同学凑上前想看,被他捂住。不久,附近的同学突然见王小丰“啊”的一声,倒地翻滚,并开始抽搐。后来,同学们才看清了他临死前写的那三个字:毒、肚、独。 张女士说,孩子死后,他们一致认为卖毒药给孩子的药店老板难辞其咎。夫妇俩专程来到安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称,药店老板应承担刑事责任。回到家后,王家夫妇便找药店老板闵某交涉,但其矢口否认曾卖过药给王小丰。由于当地派出所认为,此案构成刑事犯罪缺乏法律依据,毒鼠强是否系丁旗镇居民闵某出售证据不足,所以派出所暂不立案。 随后,王家便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此事。7月10日,代理律师将一份法律意见书分别送到了安顺市公安局、镇宁自治县公安局。 代理律师认为:此事应依据《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据目前掌握的有关证据材料证实,丁旗镇居民闵某有重大嫌疑,可以依照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查处是有法可依的。 7月17日下午,记者在丁旗镇采访时,正好遇上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刑侦以及经侦部门的10余民警来到丁旗镇王小丰的坟前进行开棺验尸,通过技术手段鉴定王小丰究竟中何种毒而死。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的罗局长告诉记者,此案是安顺市第一起服毒自杀死者家属报案要求追究售毒老板责任的案件。 目前,在案件如何定性上,警方内部还持有不同意见。经请示市公安局法制处后,倾向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来立案。 有了这样一个初步决定后,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刑侦、经侦部门的民警先期介入了此案,欲通过先期调查定性后,再交由归口部门办理。罗局长说,此案现在仍属于初查,能否立案还有待调查的最终结果。 据了解,6月11日,丁旗派出所民警曾到闵某的药店中进行搜查,但没有找到毒鼠强,7月17日,县局及派出所民警再次对闵某家进行了搜查,均未找到。调查闵某时,闵仍称没有售过鼠药。目前,警方正在进行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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