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睡梦中误把小偷当丈夫 错与窃贼行“恩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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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3:30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7月18日,铜仁市民A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其被入室窃贼“盗奸”一事,至今她仍对是否向警方报案犹豫不决。 15日晚,A女士因天热难耐,便开着防盗门睡觉。16日凌晨2点过钟,一男人推开纱窗门进到室内。睡得迷迷糊糊的A女士认为是其丈夫钓鱼返家(其夫15日19时左右外出钓鱼),也未在意。睡梦中那男人要与她发生关系。她误认为是丈夫,便同意了。之后,那男人将其衣服和背包内的200多块钱盗走。16日晨7时左右,其夫钓鱼回到家中。此时,A女士才得知自己遭盗贼侮辱,羞愤之余却又不敢告诉丈夫。 那么,A女士能否以遭强奸向警方报案呢?记者就此电话采访几名律师。一种意见认为:“盗奸”和“偷奸”应以强奸论处。因为性关系的发生是女方在判断错误的情况下“同意”的,并非真正同意,客观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女方当时的“同意”是有具体行动的。“判断错误”的责任只能由女方承担,因为当时(偷奸者)并未违背女方意志。A女士表示:是否报案,她还将再作考虑。 (牟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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