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复同意海南将开放部分航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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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9:01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19日讯(记者赵红)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南的两个国际机场即将开放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这将为外国游客到中国、中国游客到世界各地提供巨大便利。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国际航空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推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与国际惯例衔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3月24日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海南开展开放第三、四、五航权的试点工作。这是中国民航事业改革和开放的新举措,也是海南航空运输、旅游及社会经济发展难得的机遇。 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了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联合领导小组。7月1日,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在海口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方案》,确定2003年试点目标为:力争开通两条国际短航线、两条国际长航线;2004—2005年目标为:加强对东南亚和澳洲岛屿国家的开航力度,扩大对欧美市场的影响力,拓展海南国际航线航班市场。这标志着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正式起步,海南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开放部分航权的试点省。 开放海南三、四、五航权试点工作,揭开了中国民航改革的新篇章,将为中国民航事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也将会促进海南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开放第三、四、五航权,对海南旅游和经济都有着深远影响。有关人士称,开放航权将使越来越多的国外航空公司进驻海口美兰和三亚凤凰两个机场开辟国际航线,国内各地甚至国外的物流、客流也将越来越多地“流”到海南,在此中转或停留;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航空公司到海南来设置办事处和基地,这将加剧国内航空业的竞争,也将促使我国民航事业做大做强。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Trafficcenter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ofthe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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