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新房住出血液病,受害人获赔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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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9:53 人民网 | |
人民网南京7月20日电住房装修完工住进后,没多久市民栗先生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并被诊断为血液病。遭此飞来横祸的他要求家装公司赔偿,由此引发出江苏省首例室内装修污染索赔案。18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入住新房两月竟得了血液病 2001年10月,栗先生为结婚需要对其位于峨嵋路的住房进行装修,便通过其姐姐找到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总经理蒋某。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为24900元。1月中旬,栗先生一家就搬进新房,两个月后,栗先生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并伴随着头发大面积脱落,同时栗先生的母亲蔡某也出现了类似症状,结果,母子二人都被诊断为很难治愈的血液病。 同年8月,栗先生向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其新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鉴于此,栗先生将家装公司诉至法院。 受害人获赔59065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案件中,栗先生选择的并非合同之诉而是侵权之诉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诉,但通常所称的环境污染,大多是指对公共环境的“公害”性污染,而对于本案中个人家庭居室内“私人化”的小环境的污染,是否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尚有争议。 法院的合议庭对此认为,从表象上看,此案似乎仅仅是一个装修产品质量问题,但装修这一产业行为首先导致的是空气这一生态自然环境因素被污染,然后被污染的空气又造成了原告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可见,栗先生人身受到的伤害并非直接来自于产品质量问题,而是来自于被污染的空气,这完全符合学理界对环境污染的定义,故合议庭认为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但栗先生一家在新房装修后仅10天左右就匆匆入住,没让新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通气,考虑这一因素,认为栗先生应自己承担10%的责任。 经过庭审的激烈辩论,合议庭最后当庭作出判决,由华彩公司拆除栗先生家的装修,消除污染,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以及9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家装行业呼唤法律规范 历时9个月的审理,江苏省首例装修污染索赔案终于有了结果。庭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汤雷审判长,汤法官说,此案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家装行业呼吁法律规范,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家装建材方面的法规,这明显滞后家装行业的发展现状。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大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来解决,但这些法规过于原则和概括,可操作性并不强。因此应尽快出台规范家装业的法规,改变市场上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这个角度,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具有指导性意义。另一大问题体现在家装的口头约定上,由于没签书面合同规定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旦闹上法庭,双方均只能提供间接证据,造成了审理的难度。(苏新玄民)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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