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成风 警惕廉政建设庸俗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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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5: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0日电 中新社记者专栏:禁令成风 警惕廉政建设庸俗化 中新社记者王进昌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现在各地给公务人员制定禁令成风。但细观一些禁令,发觉有不少流于表面化,经不起推敲,甚至闹出笑话,有把廉政建设庸俗化之嫌。 比如,某检察院颁布的检察官禁令之一是不得嫖娼,某工商局要求工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酒后开车,某税务局把不要迟到早退当成廉政措施之一。 看了这些,真有些啼笑皆非的感觉。不得嫖娼、不得酒后开车、不得迟到早退是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做到的起码要求。如果这也能成为廉政建设新举措的话,只能让人觉得廉政要求太低了。 不错,现在有些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发展到索贿受贿,直至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公务人员有一个行为准则,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制定一些具有本行业特征的行为规范,这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都像如上几例那个定法,就有些滑天下之大稽了。 事实上,上有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下有部门、省市制定的各种廉政要求,可执行的行为规范已经比较全面了。这些行为规范往往是经过调查研究、审议论证等多道严格程序制定的,具有严密、规范、统一的特征,不但经得起推敲,而且符合实际情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严格按照去做,就可以保证廉政,不必各单位都竞相定规。 现在各类简单化、庸俗化的廉政建设规定满天飞,与浮夸的官场风气大大有关。国家出了法规,上级出了指示,许多单位不是原原本本地落实,而是赶紧制定一个本单位的规定用来执行,真正应该认真执行的国家和上级规定倒放在一边。有的单位领导仿佛不制定几条本单位的规定就是不重视上级指示,就是不重视廉政建设,就是没有政绩。认为定了总比不定的好,拿在手里,摆在桌上,是个东西,别人说我无所作为,我就可以拿出这个东西挡一挡。别人定三条,我定五条,表面文章不能落后。至于会不会有效果,有没有权力对上级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那就不在考虑之列了。 有些所谓的廉政规定,虽然也是由上级规定或是国家法律法规改头换面而来,但由于制定时对内容断章取义、擅自注释,有的已经面目全非,显得不伦不类,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很难到位。这样就失去了廉政建设应有的严肃性。 制定廉政规定,规范官员操守,这是广大群众举双手赞成的事,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但制定规范应当科学、认真、可操作、重效果,起码不能违法。 前些日子四川一条不能给男性官员配备女秘书的规定就曾引起轩然大波,有专家指出这有可能涉嫌性别歧视,从而违反劳动法。还有,规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整时须平级调动,似乎也有失公平:对当事人来讲,明知自己无论干得多出色都不会提拔,还会有进步的动力吗?还有不孝敬父母者不能升官的规定也经不起严格推敲,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有的父母倚仗自己子女是官员,就飘飘然傲慢无理,甚至欺压百姓,或是要求子女违法乱纪,对此等父母加以批评和拒绝,甚至举报,这虽然有违“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的古训,却是正气凛然之事,此等“不孝”,何罪之有? 事实证明,频出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廉政规定,不但不会有助于廉政建设,而且还会助长做表面文章的不良风气,甚至做出违法和侵权的事。如果整天忙于今天一个制度,明天三条禁令,哪还有时间和精力来做实事,怎会踏踏实实做好具体工作?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不是来几条规定就一劳永逸了。与其整天忙于制定规定,还不如把精力用于如何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的现有规定上。把真正该遵守的遵守好了,政自然也就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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